布尔津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
为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》,落实《声环境质量标准》(GB3096-2008),改善和提高城市环境质量,维护居民生活、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,按照《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》(GB/T15190-2014)和生态环境部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有关要求,结合我县实际,对县城规划区声环境功能区进行划分,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适用范围
本次区划范围为布尔津县县城规划区,包括老城区、城东新区、城南产业聚集片区、航空小镇片区和火车站片区,总面积14.96km2。
二、基本原则
本区划以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与范围,有利于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。本区划遵循以下基本原则:
(1)区划应以城市规划为指导,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、用地现状确定。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。
(2)区划应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。
(3)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,原则上不小于0.5平方公里。山区等地形特殊的城市,可根据城市的地形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。
(4)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的说明。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。
(5)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,声环境功能区划可适时调整,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。
三、区划依据
(1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(2015-01-01);
(2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》(2018-12-29);
(3)《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》(GB/T15190-2014);
(4)《声环境质量标准》(GB3096-2008);
(5)《布尔津县城市总体规划(2017-2035)》。
四、声环境区划及其分类
根据《声环境质量标准》(GB3096-2008)的规定,声环境功能区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,分为五类声环境功能区,包括0类、1类、2类、3类、4类,其中:
0类声环境功能区: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。
1类声环境功能区:指以居民住宅、医疗卫生、文化教育、科研设计、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,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。
2类声环境功能区:指以商业金融、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,或者居住、商业、工业混杂,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。
3类声环境功能区:指以工业生产、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,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。
4类声环境功能区: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,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,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。4a类为高速公路、一级公路、二级公路、城市快速路、城市主干路、城市次干路、城市轨道交通(地面段)、内河航道两侧区域;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。
五、声环境质量标准限值
根据《声环境质量标准》(GB3096-2008)的规定,0类、1类、2类、3类、4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见下表1。
表1 声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单位:dB(A)
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|
昼间 |
夜间 |
|
0类 |
50 |
40 |
|
1类 |
55 |
45 |
|
2类 |
60 |
50 |
|
3类 |
65 |
55 |
|
4类 |
4a类 |
70 |
55 |
4b类 |
70 |
60 |
六、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
布尔津县县城规划建设用地包括老城区、城东新区、城南产业聚集片区、航空小镇片区和火车站片区。县城规划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主要以乡村、农田、荒漠和预留发展用地为主,按照GB3096要求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,按照其他区域执行标准确定声环境功能。因此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为县城规划区范围。
依据《布尔津县城市总体规划》(2017-2035)、《声环境质量标准》(GB3096-2008)及《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(GB/T15190-2014)》,本次布尔津县声环境功能区初步划分为4类功能区。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4个,总面积5.66平方公里,占县城总面积的37.84%;2类声环境功能区3个,总面积5.6平方公里,占县城总面积的37.43%;3类声环境功能区1个,总面积3.7平方公里,占县城总面积的24.73%;4a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县城内主干道、次干道,总长43444.59m。
本区划没有划定0类、4b类声环境功能区。
具体见下表2。
功能区类型 |
功能 |
片区编号 |
边界范围 |
代表位置 |
面积 (km2) |
总面积 (km2) |
百分比 (%) |
1类区 |
居民住宅、医疗卫生、文化教育、科研设计、行政办公为主区域 |
101 |
滨河大道——布尔津河——额尔齐斯河 |
城西绿地 |
0.94 |
5.66 |
37.84 |
102 |
友谊峰路——白桦林路——喀纳斯路——五彩滩路——双湖北路——滨河大道——千湖路 |
切克台片区 |
0.55 |
||||
103 |
阳光路——东区南规划边界——七彩河路——神湖路——贾登峪路——五彩滩路——千湖路——美丽峰路——迎宾路——额河路 |
城东新区 |
3.46 |
||||
104 |
航空小镇片区规划用地除4类区的部分 |
航空小镇规划区 |
0.7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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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类区 |
商业金融、集市贸易为主,或居住、商业、工业混杂区域 |
201 |
滨河大道——迎宾路——美丽峰路——七彩河路——额尔齐斯河围成的区域内除1类区、4类区的部分 |
老城区 |
4.54 |
5.6 |
37.43 |
202 |
额河南岸片区规划的全部用地范围 |
额河南岸规划区 |
0.46 |
||||
203 |
火车站片区规划用地除4类区的部分 |
火车站片区 |
0.6 |
||||
3类区 |
以工业生产、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|
301 |
城南产业聚集区规划用地除4类区的部分 |
城南产业聚集片区 |
3.7 |
3.7 |
24.73 |
4类区 |
4a类区 |
主干道:滨河大道、神湖路、喀纳斯路、迎宾路、千湖路、G217(额河路)、白沙山路、阳光路、横四路、纵三路、纬二路,总长22778.82m。 次干道:月亮湾路、友谊峰路、美丽峰路、贾登峪路、海流滩路、卧龙湾路、五彩滩路、禾木路、纵一路、纵四路、横一路、横六路、经一路、经五路、纬一路、纬三路,总长20665.77m。 范围确定:城市主干路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,距离为50m;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,距离为35m;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,距离为20m;城市次干路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,距离为45m;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,距离为30m;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,距离为15m。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(含三层)时,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。 |
/ |
/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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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计 |
14.96 |
100 |
七、其他区域执行标准
除以上详细划分的声环境功能区外,布尔津县其他区域(乡村、机场、特殊区域等)执行以下准则:
(1)县城以外的规划区
根据规划,布尔津县县城以外的规划区以乡村、荒漠、农田为主,按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:
①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;
②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,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(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)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;
③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;
④独立于村庄、集镇之外的工业、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;
⑤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。
(2)飞机场周边噪声控制按照《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》(GB 9660-88)中的要求进行管理。
(3)特殊用地指军事设施、涉外、宗教、监教、墓地等其它有特殊用途的用地。其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按照实际建设项目情况进行。
八、区划图及说明
布尔津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,如下图1所示。其中浅绿色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,浅蓝色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,褐色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,交通干线两侧相应距离区域内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。
图1 布尔津县声功能区划分图
九、其他
本方案未尽事宜,参照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规章的相关条款执行。